一、改善葡萄園條件(17世紀)
公元1600年,波爾多地區(qū)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大片的葡萄園,當時的人們熱火朝天地忙著栽培葡萄和釀制葡萄酒。不過,還有一大部分的沼澤地因為無法使用而閑置。針對這種情況,荷蘭工程師們想出一個方法,就是將沼澤地中的水排出使其適合種植葡萄。這大大增加了波爾多葡萄種植的土地。
沼澤地排水這個項目的負責人是荷蘭工程師Jan Adriaasz Leeghwater(1575-1650年) 。想要排出沼澤地中的水,首先需要筑立堤壩,安裝好抽水泵,然后將土壤中的水分抽出。在水分排出之后,土地依然比較泥濘,這種土地會先用來種植蘆葦。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壤中的水分逐漸被蒸發(fā)。與此同時,人們修建新的排水通道。這些通道用于改善排水,改良沼澤地的種植條件。如今,梅多克地區(qū)仍然保留著許多古老的排水通道。
白馬酒莊葡萄園(圖片來源:chateau-cheval)
這項舉措對波爾多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讓以前無法使用的土地經(jīng)改造后變成完美的葡萄園,建立起許多著名的酒莊。直到現(xiàn)在,波爾多的莊園主們依然沿用這種沼澤地排水的方法改善土壤。
除了排干沼澤地的水分,荷蘭人還為波爾多葡萄酒的產(chǎn)量和出口量的增加做出了極大的努力,是波爾多產(chǎn)區(qū)重要的功臣。在18世紀末期,由于西班牙爆發(fā)了王位繼承之爭,波爾多葡萄酒的出口變得尤為艱難,因為運送葡萄酒的船舶處在危險的環(huán)境之中,無法穿越英吉利海峽航行。在這個時期,法國和英國之間的貿(mào)易幾乎停止。盡管如此,當時的波爾多人仍然會設法將最好的葡萄酒供應給倫敦拍賣行,滿足那些喜愛頂級美酒的富裕人群的需要。然而,大量波爾多葡萄酒在運輸?shù)倪^程中被海盜劫走,這在另一方面說明海盜與波爾多酒莊所有者之間可能存在地下貿(mào)易。
二、品牌的形成
起初,波爾多葡萄酒僅以“波爾多”名稱出售。到17世紀初期,該產(chǎn)區(qū)已逐步形成品牌意識,這些品牌標識可以幫助那些挑剔的消費者選擇到自己喜歡的波爾多葡萄酒。侯伯王(Haut Brion)、瑪歌(Margaux)、拉圖(Latour)就是第一批創(chuàng)立的知名品牌。漸漸地,人們開始尋找那些特定的酒莊葡萄酒。
隨著商業(yè)貿(mào)易和出口市場的蓬勃發(fā)展,波爾多誕生了酒商和中間人。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波爾多葡萄酒貿(mào)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620年,當時有一家荷蘭公司——Beyerman。直到今天許多建立于17世紀初的商業(yè)公司依然存在,如彌敦尼爾約翰斯頓(Nathaniel Johnston)、施羅德(Schroder)、司蓋樂(Schyler)以及羅頓(Lawtons)公司。當時,酒莊更傾向于管理葡萄園,釀造葡萄酒以及將葡萄酒儲存在木桶中。而酒商處理余下的工作,包括裝瓶和分銷。
一般來說,酒莊主都十分富有,很多是王室的成員。當時,對于擁有大量資產(chǎn)的貴族來說,銷售葡萄酒是一件不體面的事。因此酒莊主會雇人來管理葡萄酒的銷售事務。此外,對于酒莊主來說,管理葡萄園,釀造葡萄酒及維護酒莊的花費昂貴,因此他們會將那些未裝瓶的葡萄酒出售給酒商,獲取資金發(fā)展酒莊。
波爾多的商業(yè)體系一直都是獨一無二的。由于酒莊主們會將葡萄酒出售給酒商,因此,波爾多成為唯一一個消費者不能直接向酒莊主購買葡萄酒的產(chǎn)區(qū)。這也是波爾多的酒商之所以蓬勃發(fā)展的另一個原因。
三、原產(chǎn)地的雛形
1725年,波爾多首次限定了產(chǎn)地邊界,稱為“波爾多葡萄園(Vignoble de Bordeaux)”。此時,出售的波爾多葡萄酒開始列出了出產(chǎn)的區(qū)域和面積。很快地,消費者開始從自己喜歡的特定產(chǎn)區(qū)購買葡萄酒,并且逐漸了解到每個產(chǎn)區(qū)和酒莊的葡萄酒之間的差異。
隨著產(chǎn)地邊界制度的出現(xiàn),幾名富有的波爾多土地主和王室成員開始建立城堡和葡萄園,其中包括:尼古拉斯•亞歷山大(Nicolas Alexandre)和塞居爾侯爵(Marquis de Segur,他在梅多克擁有眾多酒莊)。正是此時,皮埃爾•德•魯臣(Pierre de Rauzan)為魯臣世家酒莊(Chateau Rauzan Segla)、露仙歌酒莊(Chateau Rauzan Gassies)、碧尚男爵酒莊(Chateau Pichon Longueville Baron)和碧尚女爵酒莊(Chateau Pichon-Longueville-Comtesse-de-Lalande)的建立打下了基石。
法國大革命期間,掌握在富人、皇室、貴族和教會成員手中的波爾多莊園被沒收。這些葡萄園被分成小塊,被拍賣出售。19世紀初的拿破侖法典的繼承法規(guī)定,居民留下的財產(chǎn),如果是城堡和葡萄園,其子女可以平等分配。在勃艮第和其他的法國葡萄酒產(chǎn)區(qū),這種做法使得每經(jīng)歷一代人,葡萄園都會分屬多人擁有,每一塊的面積都在不斷地減少。在波爾多,為了避免葡萄園的規(guī)模減小,莊園主們發(fā)展出份額持有人制度,他們的莊園不再屬于某一個單獨的業(yè)主。這使得許多波爾多的酒莊得以保留其龐大的規(guī)模,甚至此后還可以進一步增加葡萄園的面積。
梅多克的土地一直為富人和特權(quán)階級控制,這些人群與世界各地的皇室聯(lián)系緊密,因此不久后波爾多葡萄酒便風靡各國皇室貴族。